(2011)甬慈执民字第88号领款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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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明光、高国立: 关于以被执行人王天森的系列案件,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王天森名下的2处房地产,另外本院向慈溪市龙山镇筋竹村扣划了王天森的土地征用款。你俩可以分别分配660元、1320元。现本院无法联系到你,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,特将以上情况予以公告。公告期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4日。 本院地址: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。邮编:315300 联系人:任杰 联系电话:13968246606 领款方式:本人随带身份证及银行卡来本院A幢3楼执行局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公告。
二○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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